彩礼钱被婆婆要回去了

发布时间:2019-09-20 内容来源:找我婚礼
我国婚嫁习俗中的彩礼钱由来已久了,就是结婚的时候男方要给女方一笔钱做彩礼钱,这种习俗好还是不好咱们暂且不说,但是两个人从相识到相爱到最后结婚,肯定是有感情的,多少年的感情肯定不是一笔彩礼钱能衡量的了的,所以,不管是多是少,结婚时给女方彩礼是一种态度,而男方和男方家庭也不应该因为给了多少的彩礼钱就觉得自己高人一等,或者斤斤计较的,还没一起生活呢,就已经对女方还有女方家庭心生怨恨之情。而因为这个彩礼钱,导致婚后生活过得并不愉快,男方家庭不愿意给彩礼,一直想着怎么要回彩礼钱,婚后各种矛盾衍生出来,导致两个人离婚的可能性很大,夫妻关系的脆弱性就在这里了。那如果离婚后彩礼钱应不应该退,婆婆要要回彩礼钱,这样做对吗?

两个人在海茫茫中相遇本来就不容易,能走到结婚的这一步就更应该珍惜这段缘分,如果实在走不下去了,因为种种原因要离婚的话,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一下彩礼退回的条件。在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中有一种情况是最复杂的,就是在婚前给付对方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的标准,在法律上也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 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所以也不好证明。如果只是形式上的订婚,而最后没领结婚证的情况是可以要回彩礼的,而领了结婚证但还没离婚或没确定要离婚的话,是不能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的,即使是原来一方的家庭生活确实因此出现了困难,那也不能要回。

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进行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使得给付人的生活变得困难;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双方已经开始同居生活时,或者按照当地风俗办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或者已经作为嫁妆时,一般不用返还;结婚后,没有进行过夫妻共同生活,这是需要返还的;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时间上不超过一年,因为给付了彩礼使得一方的生活变得困难的话,可以明确要求返还的。相爱不易,结婚不易,一定要多相处一段时间,仔细了解过对方的人品性格,以及家庭情况之后再做决定,我们每个人结婚都不是自己和对方两个人的事情,结婚牵扯到的是两个家庭的事情,所以一定要好好考虑,慎重做决定,那么,一旦两个人做好决定了,就一定要好好爱下去,千万不能因为家里人随便的一句话变对一个人的看法,相爱不易,步入婚姻,一起生活更是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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