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娘家一分不给我

发布时间:2019-02-12 16:02:25 内容出处:找我婚礼 所属类型:其他攻略

现如今,越拉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结婚了,而他们之所以不愿意结婚,理由也是千篇一律的相似,那就是因为他们觉得结婚的成本太贵!为什么说结婚的成本贵呢?因为除了需要布置婚礼现场,还有一些开销是少不了的,比如说婚礼要给的彩礼,还有需要购买的房子车子。那么彩礼钱娘家一分不给我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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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是给谁的

根据上面对于彩礼钱的定义与描述,我们不难看出其实结婚彩礼钱就是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是给女方家的,然后由女方自由支配。一般情况下是男方父母将彩礼钱交到女方父母手里,但大部分的女方父母都会再将彩礼钱反给女儿,作为一个新家庭的第一笔存款,或者是用这笔彩礼钱为孩子们置办家电、车子等陪嫁物品。

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钱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另外,根据各地风俗习惯不同,彩礼钱的数量也不同,因此,并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数字规定。

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

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即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根据上面的描述,不难看出结婚彩礼钱是由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是一种传统风俗,若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女方应当将彩礼退还男方,否则将构成不当得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彩礼钱娘家一分不给我合适吗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用哦!结婚本来是开心的事情,当涉及到彩礼问题时,就会显得很纠结,是否退还彩礼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婚姻法》规定,订婚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只要没有结婚,那么当初双方赠予的彩礼应全部退回,若对方不予归还,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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