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婚姻登记处上班吗

发布时间:2019-04-28 内容来源:找我婚礼
一般来说现在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可以去民政局领结婚证的。但是现在来说一般生活节奏比较快,很多时候都是要忙于工作的。而且很多人会选择在年关的时候举办婚礼,那么元旦假期就变得炙手可热了,到底元旦期间婚姻登记处上班吗?估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由小编给大家解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可知,2017年元旦期间婚姻登记处放假,放12月31日、1月1日、1月2日三天时间。

因此元旦期间想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朋友请另择时间,元旦当天是法定假日,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上班,如果你需要1月1日为登记结婚的日期,可以打当地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一下,看能不能提前带齐所有的资料去办理,日期写1月1日。

《婚姻法》第8条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制度,《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则明确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后,登记的效力应追溯到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期间。因此对结婚的实质要见的理解是确定结婚效力的关键。此条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婚前南同居行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实践问题。

《婚姻法》第5、6、7条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一)积极要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二)消极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婚前同居,只是一种同居的事实状态,双方并未达成结为夫妻的合意,故此种同居关系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的行为亦不属于补办登记的行为,不能将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溯到同居期间。

此种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最重要的区别是,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而婚前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诉请解除婚前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

以上内容就是对元旦婚姻登记处上班吗问题的全部解答,一般来说法定节假日政府部门都是放假的,但是也要根据当地实情出发,特殊的日子民政局是上班的,所以新人要提前了解清楚上班时间,避免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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